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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浏览量:

    DB中国旗舰官方网站全体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结合现行财税制度,现就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需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21日之后-6月30日,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二、个税汇算清缴政策

    (一)必须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多退少补)

    若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建议您及时办理汇算清缴:

    1、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 > 应纳税额)

    收入不足但预缴过税款: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在单位发工资时被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2025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但在平时预缴时未申报扣除,导致多缴了税款。

    收入波动或扣除不充分: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导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得不充分。

    2、需要补税(已预缴税额 < 应纳税额)

    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2025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收入来源多样: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同时在A、B公司任职),且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

    劳务报酬等预扣率低: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

    (二)无需办理的情形(直接免过)

    若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需要补税,但2025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2、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三、操作指南

    1. 汇算清缴可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 首次办理的职工,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最新版APP“个人所得税”进行注册、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再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3. 可通过手机操作个税 APP便捷办理2025年综合所得汇算应补(退)税业务。

    五、注意事项

    1. 2025年度,职工从各项经费,发放给在校学生和校外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请务必通知劳务报酬取得者及时办理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 计划财务处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项进行填报。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自行填写上述五项专项扣除抵扣项。

    3. 税务系统赋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权,2025年有发放过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教职工可以选“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分别选择后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最终申报。

    4.若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完毕后重新进行汇算清缴。

    5. 办理退税请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应点击“2025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否则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

    6.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全体职工高度重视,务必及时按要求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免多缴或少缴税款,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同时,税务机关会对申报信息及收入情况进行核查,一旦查实隐瞒或虚假填报等情况,除了补税和罚款外,还会将您列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的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

    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3785928。

    DB中国旗舰官方网站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19日